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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对当代犯罪中观、微观规律的实证研究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7 13:17:42  发布人: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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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认识犯罪规律是发展犯罪学理论和实施犯罪预防的前提,实证研究对于正确认识犯罪  规律,特别是认识犯罪的中观、微观规律具有重要意义。对犯罪成员的变化规律、犯罪  目的和类型的变化规律、犯罪的时空规律、犯罪手段规律的实证研究,将对研究犯罪对  策提供参考价值。
【摘  要  题】犯罪学研究
  “规律”是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联系和必然趋势,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律。  科学的任务就是要揭示规律,并用来指导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犯罪规律是犯罪学的研  究对象,是犯罪这一社会现象发展过程中的必然联系,“它与政治、经济、文化甚至时  间、地点、主体的年龄、性别,都有一定的规律性联系,特别是同经济的发展存在着复  杂的而又有一定规律性的联系……人们至今对犯罪现象规律性的认识,尚研究得很不充  分”。[1]加强对犯罪规律的研究,是当代犯罪学工作者的重要职责。
  犯罪规律可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目前,人们对于宏观犯罪规律的研究比  较重视,这无疑是必要的;然而同样必要的是对于中观和微观犯罪的重视和研究,因为  ,中观、微观犯罪规律是研究宏观犯罪规律的基础,而且对于犯罪防治工作的实践具有  更为直接的指导意义。
  如果说,对宏观犯罪规律的研究主要依靠对理论的思辩和论证,那么对,中观、微观  犯罪规律的研究则不能离开对犯罪现象的调查和对调查资料的实证研究。“规律是客观  的,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律是看不见、摸不着的,只有对十分丰富的现象进行  分析研究,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才能认识规律”。[2]这里,掌握丰富的调查  资料是进行实证研究的必要前提。
  本文立足于20世纪最后10年天津的大型犯罪调查,该调查在天津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委员会办公室、天津市监狱局的支持下,10年内每3年(1990、1993、1996、1999年)进  行一次,调查对象累计1.6万人,调查对象是天津市当年入狱的全部刑事犯罪人员,调  查内容包括犯罪人的基本情况、经济条件、就业与失业、流动人口、家庭与学校、思想  认识、犯罪惩处、犯罪实施、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共同犯罪、犯罪受害人、重新犯罪  等等,在调查的基础上建立了“天津市犯罪调查科研数据库”。本文依据该数据库,对  犯罪成员、犯罪类型、犯罪时空和犯罪手段等四大规律进行了研究分析。
  一、罪犯成员变化规律
  (一)罪犯性别的变化
  罪犯的性别比例,古今中外历来都是男性罪犯占绝对优势,女性罪犯所占比重很小,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近10年来女性犯罪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见表1。  
表1  罪犯性别分布            单位:人
年度      男        女        合计
1990  4178  97.9%  88  2.1%  4266  100%
1993  3764  97.5%  95  2.5%  3859  100%
1996  4390  97.3%  122   2.7%  4512  100%
1999  3246  96.3%  123   3.7%  3369  100%

  
  调查表明,女性罪犯无论是绝对数还是相对比重都逐渐增加,犯罪学家普遍认为,在  发展中国家,由于现代化进程而带来的女性犯罪的增加是必然的。尽管中国的女性犯罪  目前还不能称之为严重,但随着妇女更多地介入社会生活以及女性的社会作用越来越接  近男性,女性犯罪的增加将逐渐成为一个值得注意的社会问题。
  (二)罪犯年龄的变化
  10年调查统计结果表明,青少年(14至25岁)罪犯所占比重呈下降趋势,由1990年的63.  1%下降到1999年的41.3%;中年(25-50岁)罪犯比重则呈明显上升趋势,由1990年的1/3  上升到1999年的一半以上;老年(50岁以上)罪犯比重很小,变化不大,见表2。  
表2  罪犯年龄分布                         单位:人
年度    青少年       中年       老年   无效个案  合计
1990  2620  63.1%  1441  34.7%  89  2.1%    116  4266 100%
1993  2174  56.6%  1594  41.5%  76  2.0%    15    3859 100%
1996  2175  50.0%  2096  48.2%  76  1.7%    165  4512 100%
1999  1387  41.3%  1896  56.4%  79  2.3%    7   3369 100%

  
  从表2明显看出,青少年罪犯比重已经下降,这一现象与人口年龄趋于老化直接有关,  青少年人口在全体人口中的比例已经相对减少,60-70年代人口出生高峰期的恶劣影响  已经过去。尽管如此,青少年犯罪问题仍然需要我们给以极大的注意,青少年犯罪数量  虽然有所下降,但是,犯罪的暴力倾向严重,犯罪性质恶劣,不能掉以轻心。青少年犯  罪问题是任何发展中国家在现代化过程中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不能掉以轻心。此外,  在关注青少年犯罪的同时,也应加强对中年、老年犯罪问题的探究。目前中年罪犯已上  升到罪犯总数50%以上,加强对中年罪犯这一主体人群的研究也应是研究的重点。
  (三)流动人口犯罪的变化
  在犯罪主体构成上,流动人口在天津市全体罪犯中的比重不断上升,从1990年的13.1%  上升到1999年的35.6%,见图1。
  附图
  图1明显表示,在全体罪犯中流动人口比重的迅速增加,使流动人口犯罪成为当前犯罪  控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尤其是“入世”后,农村剩余人口将继续增加,据1999年  11月18日《中华工商时报》载:中国大陆地区入世后农业还将减少966.2万人就业。大  批的农村剩余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犯罪不仅不会减少,反而有增加的趋势,这是一  个必须正视且急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城、乡罪犯和罪犯职业的变化
  将流动人口因素剔除后,我们将天津市犯罪人员按照户口所在地区分为“城市人口”  和“郊县人口”两部分,四次调查结果如下,见表3。  
表3  城、乡罪犯分布                   单位:人
年度   城市人口      郊县人口   无效个案     合计
1990  2781  76.1%  875  23.9%   610   4266  100%
1993  2094  76.3%  651  23.7%   1114    3859  100%
1996  2232  70.8%  922  29.2%   1358    4512  100%
1999  1579  72.9%  586  27.1%   1204    3369  100%

  
  表3表明,在1996、1999两年,属于郊县户口的罪犯比重大大高于1990、1993两年的调  查,可以说明农村人口犯罪呈严重的趋势。
  另据1996、1999年两年统计,全部罪犯(含流动人口)的职业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按  所占比重由大到小排列为:务农农民、城市工人、务工农民、城市个体户、城市散工、  无照做小生意者、城市服务行业人员、城市商业行业人员、城乡国家干部和其它城市职  业。其中务农农民在1996年占43.0%,在1999年占52.3%,所占比重相当大,这与大量农  村流动人口犯罪和天津市农民犯罪增加有关;城市工人所占比重在两个年度都超过10%  ,也不可忽视。两个年度进行比较,城市商业行业人员、城市服务行业人员犯罪在比重  上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入世”,除农村劳动力会大量涌入城市外,城市第三产业就  业人员也会大幅度增加,相应地他们的犯罪也可能增加。
  二、犯罪类型和目的变化规律
  (一)主要罪名分布
  在4次调查中,我们对1.6万名罪犯的主要罪名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排列在前3位的罪  名呈现不变中有变的情况,见表4。  
表4  罪名分布                        单位:人
年度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前三位合计
1990  盗窃罪  53.9%  抢劫罪  11.6%  强奸罪  8.2%  73.7%
1993  盗窃罪  52.2%  抢劫罪  11.5%  强奸罪  9.3%  73.0%
1996  盗窃罪  50.0%  抢劫罪  12.0%  强奸罪  6.7%  68.7%
1999  盗窃罪  31.8%  抢劫罪  18.3%  强奸罪  8.5%  58.6%

  
  如表所示,4年调查结果表明排在第1位的均是盗窃罪,排在第2位的均是抢劫罪,排在  第3位的,1990、1993、1996年是强奸罪,1999年改变为伤害罪。即使是4年都占前两位  的盗窃罪和抢劫罪,实际上也有变化,一是盗窃罪的比例明显逐年下降,二是抢劫罪的  比例明显上升。还有一个变化,就是前3项的合计百分比由73.7%逐年下降至58.6%,4年  中下降了15个百分点,这一下降说明近年来,犯罪罪名向前3位集中的趋势减缓,换言  之,犯罪的罪名向多样化方向发展。
  (二)犯罪类型分布
  为了从总体上了解不同犯罪类型的变化趋势,我们将比较常见46项刑事犯罪罪名又分  成财产犯罪、杀伤犯罪、性犯罪、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和其他犯罪六大类,然  后,按类别进行统计分析,见表5。  
表5  犯罪类型分布                    单位:人
年度   财产犯罪      杀伤犯罪     性犯罪      经济犯罪
1990  2950  69.7%  391  9.2%  457  10.8%  206  4.9%
1993  2683  69.5%  427   11.1%  510  13.2%  132  3.4%
1996  3182  70.6%  520   11.5%  482  10.7%  101  2.2%
1999  2167  64.4%  539   16.0%  329    9.8%  178  5.3%
表5(续)                         单位:人
年度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其他犯罪    无效个案     合度
1990  未调查  未调查  22    5.3%   36   4266  100%
1993   28     0.7%    79    2.0%   0     3859  100%
1996   79     1.8%    133  3.0%   15   4512  100%
1999   97     2.9%    56    1.7%   3     3369  100%

  
  统计表明,财产犯罪所占比重在4年中始终占第一位,但呈现波动下降趋势。而杀伤犯  罪却呈现逐年上升趋势,上升了6.8个百分点。说明犯罪呈重化倾向,危害性更大。此  外,性犯罪在波动中下降,而经济犯罪则在波动中上升。可以预见,加入世贸组织后经  济犯罪的种类和数量将会进一步增加,成为主要的犯罪形式。
  (三)犯罪目的变化  
表6  犯罪目的分布                       单位:人
年度  为了报复  为了钱财    为了性满足  为了朋友  为了制造政治影响
1990 356   8.8%   2263 56.1%   262   6.5%  677 16.8%   14 0.3%
1993 326   8.6%   2572 67.6%   385 10.1%  300   7.9%   3   0.1%
1996 434   9.8%   3069 79.0%   422   9.5%  277   5.1%   1   0.0%
1999 354 10.6%   2393 71.6%   274   8.2%  185   5.5%   3   0.1%
表6(续)                      单位:人
年度   恶作剧     其他    无效个案   合计
1990  202  5.0%  257  6.4%     235    4266  100%
1993  138  3.6%  79    2.1%     56   3859  100%
1996  95    2.1%  197  4.4%     67   4512  100%
1999  42    1.3%  93    2.8%     25   3369  100%

  
  4次统计资料显示,在7项犯罪主要目的中“为了钱财”犯罪的犯罪人所占百分比最高  ,并且逐年递增,从1990年的56.1%增长到1999年的71.6%,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对犯罪  的负面作用。其次,“为了报复”而犯罪的也呈递增趋势,从1990年的8.8%增长到1999  年的10.6%,表现出市场经济条件下人际关系的复杂多变。“为了性满足”而犯罪的虽  与“为了报复”而犯罪的百分比接近,但几年间的变化趋势是先升后降,呈现波动趋势  。占第4位的是“为了朋友”而犯罪,1990年其所占百分比高达16.8%,然后开始逐年明  显递减,到1999年减少到5.5%,幅度降低11.3个百分点。
  (四)犯罪动机的变化
  犯罪动机是推动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部动力。据对1996年、1999年两年当年入狱  罪犯的调查,回答“早有预谋”的犯罪人所占比重呈现明显上升趋势,见表7。  
表7  犯罪的预谋性
年度  早有预谋    偶然产生    感情冲动  其它    无效个案    合计
1996 1605 35.9% 1762 39.4% 871 19.5% 232 5.2%  42   4512 100%
1999 2096 62.6% 851   25.4% 376 11.2% 24   0.7%  22   3369 100%

  
  从表7不难看出,“早有预谋”的犯罪人从1996年的35.9%上升到1999年的62.6%,上升  了26.7个百分点。“因事情引诱而偶然产生”和“因情感不能自持,属感情冲动”的犯  罪人比重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如果说1996年有些犯罪是因一时冲动而实施的话,那么  ,到1999年罪犯是在“理智的”、“有预谋的”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其犯罪行为更  具社会危害性,犯罪后果更加严重。
  三、犯罪时空规律
  (一)12个月中的犯罪分布
  1996年和1999年的调查内容包括了12个月的犯罪数量分布情况,统计分析结果见图2。
  附图
  图2显示,这两条反映1996年和1999年犯罪的曲线,它们的变动走势基本重合,说明犯  罪与月份之间关系密切,极有规律。两条曲线分别在春节前的1月、春节后的4月和夏季  的8月形成3个高峰,而在冬季的2月和秋季的9月形成两个低点。我们认为,春节前与春  节后犯罪率高,与流动人口的出市、入市有关。
  除了个别月份外,两年的曲线变动幅度较为均衡,大多数月份的犯罪数量比例(当月与  全年之比)在8-10%之间浮动。与季节、气候变化有着密切联系的是强奸犯罪,我们对其  进行时间上的分析,可以发现这一规律,见图3。
  附图
  图3清楚表明,1996年和1999年两条季节曲线在走势上虽然略有不同,但一个共同的趋  势是:两条曲线均从春季的4月份和5月份起步攀升,到夏季的6至8月份呈持续高峰状,  而秋季来临的9月份开始走低,11月份以后至整个冬季在谷底波动徘徊。人们衣着单薄  和犯罪场所的方便,是夏季强奸犯罪高发的原因。
  (二)24小时中的犯罪分布
  作案时间的规律性特征除了体现在一年12个月中以外,在每天的24小时中也有一定的  规律,除1990年外,其余3年的调查中均有这样的资料。我们将24小时按每6小时为一个  时段,犯罪数量趋势如图4。
  附图
  图4的分布表明,1993、1996、1999年中,在24小时中罪犯作案时间的趋势基本相同,  3年的变化曲线十分一致,有些地方的折线几乎重叠在一起,说明犯罪时间的24小时分  布具有强烈的规律性,即:作案以晚上(19-24点)为最多,接近全天作案人数的50%;凌  晨(0-6点)作案的较少,在15%左右;而上午(6-12点)在16%左右;下午(12-18点)在19%  左右。认识这一规律对科学合理地安排警力和做好防范工作具有一定意义。
  再以盗窃犯罪和抢劫犯罪为例,分别观察其发案规律,见图5。
  附图
  1993、1996、1999年3年盗窃犯罪的时间曲线呈规则状变化,说明盗窃犯罪在作案时间  上具有规律性。3年的盗窃犯罪的峰值普遍集中在晚上20点至23点之间,只是高峰时间3  年相比略有后移,这可能与人们夜生活逐渐丰富、作息时间后移有关。
  附图
  1993、1996、1999年3年抢劫犯罪在作案时间上同样具有规律性,与盗窃犯罪相比,抢  劫犯罪同样多发生在晚上,但比盗窃犯罪平均提前1个小时。而白天抢劫犯罪则明显偏  弱,基本维持在4%左右。盗窃与抢劫这两种高发犯罪均在晚上为高发时间,这与犯罪人  利用夜幕掩护、降低犯罪风险有直接的关系;同时这也是晚上时段成为全部犯罪作案高  发时段的原因。
  (三)作案地域集中程度分析  
表8  作案地域集中程度                    单位:人
年度     集中     较集中   无固定地域   无效个案    合计
1993  1553 58.7%  449 17.0%  644 24.3%  1213   3859 100%
1996  2534 57.8%  967 22.1%  883 20.1%  128     4512 100%
1999  2359 70.5%  795 23.8%  192 5.7%    23    3369 100%

  
  3年调查表明,“作案地域集中”的百分比最高,并且于1999年大幅度的上升;回答“  较集中”的百分比也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回答“无固定地域”的3年来呈现明显的下降  趋。说明近年来案犯的选择性更强、目的和目标更明确。这“两升一降”与作案人的作  案心理有直接关系,从犯罪心理角度分析,案犯作案普遍选择他们熟悉的、经常活动的  地域,而不愿意在陌生的地方进行犯罪活动,他们犯罪的目的和目标明确,作案成功率  高。在天津市近400个街、乡、镇中,我们将罪犯作案次数最多的前10位进行了分析,  发现3年中都列入前10名的有1个;而两年中列入前10位的有5个。以上地点或是繁华区  ,或是城乡结合部,是我们进行犯罪防范的重点地区。
  四、犯罪手段规律
  (一)暴力倾向严重
  我们将“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犯罪”称为“暴力犯罪”。在1993年和1996年的  犯罪调查中,这种暴力犯罪所占比重还稳定在26.0%和28.4%的较低水平,但是到了1999  年,暴力犯罪大幅上升,高到43.9%。说明当前犯罪人在作案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或使  用暴力相威胁的趋势显著,犯罪的暴力化倾向严重,见图7。
  附图
  将青少年罪犯从全体罪犯中分离出来进行统计(见图8),发现青少年罪犯的暴力性倾向  更为严重。这一方面表现在,1999年青少年暴力犯罪比1993年上升了22个百分点,超过  了全体罪犯这期间上升17.9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另一方面,在1999年青少年罪犯使用  暴力手段犯罪的比例高达51.6%,明显高于全体罪犯的43.9%。这说明,与全体罪犯相比  ,青少年罪犯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实施犯罪行为。一半的青少年罪犯在犯  罪过程中诉诸武力,这种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注意。
  附图
  (二)作案前准备行为分析
  很多罪犯在作案前经过充分的准备:潜伏蹲守、偷制钥匙、踩点探路、寻找同伙、集  中策划、准备工具、观察目标、设置圈套、学习犯罪技能、故意与被害人拉关系或制造  矛盾等等,调查发现3/4的罪犯在作案前进行了至少1种以上的准备工作,见表9。  
表9  作案前各种行为统计              单位:种
年度     1种       2种       3种     4种
1996  884 40.6%  296 13.6%  169 7.8%  112 5.1%
1999  571 41.2%  305 22.0%  118 8.5%  28   2.0%
表9(续)                   单位:种
年度  5种及以上  没有使用  无效个案   合计
1996  94 4.3%  620 28.5%   0     2175 100%
1999  12 0.8%  353 25.5%   0     1387 100%

  
  结果显示,约60-70%的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实施了1种至3种准备工作,且近年来呈现上  升的趋势。这说明犯罪分子的作案心理越来越成熟,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他们在作案前  精心策划,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犯罪专业化的倾向。他们所采取的具体行为,最多的是  “观察目标”,其次是“准备工具”和“集中策划”,居第3位的是“寻找同伙”。
  (三)作案中使用工具分析
  注重借助用犯罪工具来达到犯罪目的是现代社会犯罪行为的一大特点。见图7。
  附图
  图7显示,没有使用各种工具的罪犯,其比重由1993年的45.3%,下降到1999年的42.2%  ;换言之,使用工具的罪犯呈上升趋势。  
表10  使用作案工具情况分析                   单位:种
年度   1种       2种    3种以上     没有       合计
1993 1927 49.9%  165 4.3%  17 0.4%  1750 45.3%  3859 100%
1996 1939 43.0%  394 8.7%  94 2.1%  2085 46.2%  4512 100%
1999 1615 47.9%  283 8.4%  48 1.4%  1423 42.2%  3369 100%

  
  很多罪犯在作案过程中使用了各种作案工具,包括:军用枪支、自制或购买的火药枪  、电击枪、仿真枪、各种爆炸物、各种刀具、警用器械、毒物、麻醉药、交通工具、通  讯工具、生产性工具、棍子、绳索、计算机、合同、商标、金融或商业票据、伪造的假  金融或商业票据、印刷工具,等等。调查显示,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使用的工具比较  集中的有“火药枪、电击枪、仿真枪”、“各种刀具”、“交通、通讯工具”和“生产  性工具”。表10表明,1999年与1993年相比,使用1至3种工具作案的罪犯呈现上升趋势  。
  结论
  通过对上述犯罪规律发展变化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对中观、微观规律进行实证研究  的重要性,这种重要性首先直接表现在它对研究犯罪对策的参考价值:犯罪成员的变化  规律,提示我们对农村犯罪、流动人口犯罪、中老年犯罪和女性犯罪的重视;犯罪目的  和类型的变化规律,要求我们认真研究抢劫犯罪、杀伤犯罪、经济犯罪增长的原因和防  治;犯罪的时空规律,直接为确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点、警力的安排部署提供了科  学依据;犯罪手段规律,则显示暴力犯罪特别是青少年暴力犯罪值得充分注意。
  对中观、微观规律进行实证研究的重要性,还表现在它是研究宏观犯罪规律的基础:  上述10年来犯罪中观、微观规律的发展变化,表明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犯罪现象在  很多方面呈现重化的趋势。根据国家有关方面的统计分析,天津市是全国社会治安最好  的地区之一,尽管如此,这种社会转型时期的特有现象,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  在,这是任何国家和地区在现代化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代价。正象美国犯罪学家路易斯·  谢利所认为的:“所有几个主要大洲的国家现在正经历着从农村的农业社会向工业化城  市化的社会转变。尽管发展中国家由于各有其社会、文化、政治和经济的重要特点而有  所不同,但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免作为这种发展进程最显著结果之一的犯罪的增长  ,随着现代化的开始,这些原来犯罪率很低的各种各样的国家突然受到了惊人的犯罪增  长的痛苦折磨,犯罪已成为城市秩序和社会发展进程本身的严重威胁。”[3]
  面对犯罪重化的趋势,我们一方面要了解社会转型期犯罪问题重化的必然性,对中国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可能会出现的犯罪新问题有清醒的认识和思想准备;另一方面,我  们要通过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将现代化的代价减少到最小程度。我们必须切实加强对当代  犯罪问题的科学研究,通过实地调查发现犯罪的各种规律,努力掌握犯罪防治工作的主  动权,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得以真正全面的落实。
  收稿日期:2002-09-10
【参考文献】
  [1]康树华等.犯罪学大辞书[Z].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95.261.
  [2]辞海[Z].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1441.
  [3][美]路易斯.谢利.犯罪与现代化——工业化与城市化对犯罪的影响[M].北京:群众  出版社,198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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