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论文指导 | 经济论文 | 理工论文 | 管理论文 | 法律论文 | 行政论文 | 英语论文
艺术论文 | 农学论文 | 医学论文 | 文史论文 | 教育教学论文 | 论文定制 | 论文发表
论文库分类>>> 点这里访问轻松论文网主站>>>
您当前的位置:轻松论文网 -> 论文中心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文章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子栏目导航
· 民法论文
· 刑法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国家法
· 宪法论文
· 土地资源环境法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劳动保障论文
· 商法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法史学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最新推荐
· 世界地缘政治体系与印度...
· 维新与革命:政治选择的...
· 世界地缘政治体系与印度...
· 中国国家安全哲学-政治哲...
· 政治学视野中的公共政策...
· 方法引导下的政治理论[上...
· 格拉修斯原则:基督教二...
· 方法引导下的政治理论[下...
· 国体、国情与现代国家-政...
· 试论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的...
· 东亚的政治权威与现代化...
· 跨国收养法的概念与渊源...
 热门文章
· 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
· 怎样写开题报告
· [图文] 开题报告范文1(银行...
· 开题报告范文2(网上...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A...
· 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
· 开题报告范文3(网络...
· 文献综述的写法
· 毕业论文例文评析
· 开题报告撰写的方法...
 相关文章
· 略论我国非公有制经...
· 法律保护与市场经济...
· 刑事证人的法律保护...
· 略论对弱势群体的法...
· 论投资者法律保护与...
· 海峡两岸商业秘密法...
· 关于网络域名法律保...
· 论对持少数股份股东...
· 私有财产和民营企业...
· 软件法律保护
 
[论文定制][论文发表][价格总览][支付方式][购买流程]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浅谈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8 18:44:38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浅谈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作者:王兆华  2004年08月20日


2003年“红月”玩家李某诉网络游戏商北极冰公司案,以及同年底成都19名律师联名向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提出《保护网络虚拟财产立法建议书》,这两件事使网络游戏中“网财”的保护问题曾经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随着“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在今年两会上明确地被写入宪法之后,关于虚拟财产保护的问题又被重新地提上了日程。  
   网络游戏自1999年正式登陆中国,现在已经形成一个庞大、高速增长的新兴市场,但是因“网财”而衍生的纠纷更是层出不穷,“网财”的保护已经是个迫在眉睫的紧迫问题。为了网络游戏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加强对“网财”立法保护,事实上,立法的滞后,在某种意义上已经制约了我国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可以想象,如果我们能够尽快的完善立法,加强对“网财”的保护,必将大大促进我国游戏产业的更快的发展,使其成为我国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现在保护“网财”我们所能依据的只是宪法和民法通则以及2000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笼统规定,即2004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这一合法私有财产的概括规定为民法财产的解释提供了极大的空间;《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然而对于“其他合法财产”,我国法律并无明确的解释,也给我们对其解释提供了空间;2000年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利用互联网犯罪,追究刑事责任;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个《决定》对“网财”的保护依然没有明确,但是也没有否定对“网财”的保护,这同样也给司法解释提供了空间。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然规定了消费者的多达九项权利,但是游戏者对其“网财”的权利并没有包括在内。当然,游戏者和游戏商的关系也是一种消费关系,但是依靠该法并不能保护游戏者的权益,更何况,“网财”被侵犯不仅涉及游戏商和游戏者,还常常涉及到第三方,也因而往往超出了该法的调整范围。  
面对当前立法现状,只有加强立法,尽快针对急需问题颁布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予以规范,特别是在指导打击网络犯罪的刑事方面。建议先尽快颁布司法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立法,因为毕竟立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过建议、计划、草案等等诸多环节,旷日持久,因而无法解决现在面临的问题。司法解释并非创立新法,可以较快制定,程序也较为简单。前文已述,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也为先从司法解释的角度对“网财”进行保护提供可能。  
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司法解释的时候,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明确“网财”的属性。司法解释应当明确规定该财产属于《民法通则》第75条合法财产的一种,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认为是公民合法收入的一种,《刑法》第92条规定的所谓公民私有财产是包含该财产权的,从而为民法和刑法对“网财”的保护提供客观的科学依据,同时,由于现代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狭义概念的物已经不符合实际生活的需要,这样解释也在理论上廓清了其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消除了理论上对“网财”法律属性的争论,也符合现状,其次应当明确这种无形财产价值的计算方法,必要时,可以成立或者指定专门的机构予以评估。若其价值无法认定,将无法适用《民法通则》特别是《刑法》等法律条文予以保护。但相关案件不断发生,为指导司法实践、统一司法者的认识,必须尽快解决虚拟物品的价值认定问题。在具体解释时,最迫切的是刑法的解释应当尽快出台,因为在涉及虚拟网络的民事审判中还可依靠法官自由裁量,而在涉及虚拟网络的刑事案件则因法无明文规定无法处理,事实上造成对罪犯的放纵,在很多地方有的网民发现自己的“网财”被盗去派出所报案,而派出所则因“网财”的保护法律没有规定而且价值不能确定,则无法处理将报案人拒之门外,不能不让法律工作者扼腕叹息。此外这个法律上的空白也助长和刺激了对“网财”的肆意侵犯,诸如网上的盗窃、诈骗等的犯罪不断发生。对于“网财”的民法的保护,鉴于我国正在制定民法典,如果条件成熟可以考虑先于刑法在民法典中做出适当的规定。  
总之,“网财”的保护是私有财产入宪以后一个很现实、很重要的问题,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网络游戏玩家和游戏商的利益,还关系到网络游戏的长远发展,关系到我国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我们只有顺应新技术的发展要求,对传统制度做出因时制宜的修改,赋予其新的生命力,在社会各方特别是立法机关的共同努力下才能真正促进对“网财”的保护。  

作者:兰州大学法学院2002级硕士研究生  

论文指导 开题报告   论文格式   论文撰写   论文答辩   论文答谢   
经济论文 税收论文   证券投资论文   房地产论文   金融论文   投资论文   财政论文   西经论文   国际贸易论文   计量经济论文   国民经济论文   保险信托论文   地方经济   国际经济   新经济学   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其他   
理工论文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论文   电子通信网络论文   自动化论文   土建水利论文   交通运输论文   化学与化工论文   石油与能源动力论文   机械制造论文   矿业与冶金论文   工程论文   生命环境论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   综合论文   
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   市场营销论文   企业管理论文   信息管理论文   旅游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公共管理论文   物流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民法论文   刑法论文   诉讼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国家法   宪法论文   土地资源环境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劳动保障论文   商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   法史学论文   法理学论文   司法制度论文   
行政论文 中国政治论文   国际政治论文   管理科学论文   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国家行政管理论文   政治理论论文   哲学理论论文   三个代表论文   社工论文   
英语论文 学术英语论文   商务英语论文   科技英语论文   英语教学论文   
艺术论文 艺术理论论文   电视艺术论文   电影艺术论文   音乐论文   舞蹈论文   戏剧论文   美术论文   
农学论文 农艺学(园林,林学)论文   渔业论文   水产论文   植物保护论文   农业基础科学论文   综合论文   
医学论文 医学论文写作方法   基础医学论文   医药卫生论文   临床医学论文   药学论文   特种医学论文   护理学论文   
文史论文 中国史论文   世界史论文   考古论文   文字学论文   语法论文   中国文学论文   世界文学论文   文学理论论文   文艺美学论文   文学评论论文   经典名著赏析论文   新闻传媒学论文   社会学论文   
教育教学论文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物理论文   美术论文   音乐论文   地理论文   化学论文   历史论文   体育论文   思想政治论文   生物自然论文   信息技术论文   德育管理论文   素质教育论文   教学管理论文   综合论文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文章:对我国公司财务监督制度的法律思考
下一篇文章:论《公司法》转投资法律规定的缺陷及立法完善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服务电话:020-61131011;020-61131022 转82 投诉电话:020-61131011;020-61131022 转88 传真:020-61131022
电子邮件:paperease@vip.163.com paper@126.com 服务QQ:130008818 130009919
© 2002-2004 轻松论文网 赣ICP备05004673号 网络实名:轻松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