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论文指导 | 经济论文 | 理工论文 | 管理论文 | 法律论文 | 行政论文 | 英语论文
艺术论文 | 农学论文 | 医学论文 | 文史论文 | 教育教学论文 | 论文定制 | 论文发表
论文库分类>>> 点这里访问轻松论文网主站>>>
您当前的位置:轻松论文网 -> 论文中心 -> 法律论文 -> 法史学论文 -> 文章内容 退出登录 用户管理
 子栏目导航
· 民法论文
· 刑法论文
· 诉讼法论文
· 行政法论文
· 国家法
· 宪法论文
· 土地资源环境法论文
· 国际法论文
· 劳动保障论文
· 商法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法史学论文
· 法理学论文
· 司法制度论文
 最新推荐
· 世界地缘政治体系与印度...
· 维新与革命:政治选择的...
· 世界地缘政治体系与印度...
· 中国国家安全哲学-政治哲...
· 政治学视野中的公共政策...
· 方法引导下的政治理论[上...
· 格拉修斯原则:基督教二...
· 方法引导下的政治理论[下...
· 国体、国情与现代国家-政...
· 试论我国今后政治发展的...
· 东亚的政治权威与现代化...
· 跨国收养法的概念与渊源...
 热门文章
· 开题报告的格式(通用...
· 怎样写开题报告
· [图文] 开题报告范文1(银行...
· 开题报告范文2(网上...
·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A...
· 开题报告的撰写方法...
· 开题报告范文3(网络...
· 文献综述的写法
· 毕业论文例文评析
· 开题报告撰写的方法...
 相关文章
· 关于数字图书馆版权...
· 数字图书馆和有关著...
· 立法质量及相关问题...
· 对审判监督程序几个...
· 对人民监督员制度试...
· 改革与完善审委会制...
· 关于当前我国法学教...
· 论BOT方式及中国利用...
· 实施MBO中问题的思考...
· 法经济学若干问题的...
 
[论文定制][论文发表][价格总览][支付方式][购买流程]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关于儿童作证资格问题的思考
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发布时间:2007-3-9 14:11:10  发布人:admin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彭某在自家门前附近摔伤,惟一的目击者是其7岁多的女儿小彭。她指认,当时爸爸从街对面回家,突然被刘家半人高的“黑狼”(大狗)撞倒在地。后彭某经医治无效死亡。彭家人将刘家告上法庭,要求刘家赔偿医疗费、死亡补偿费等9.8万余元。法院最终采信小彭的证言,判决“黑狼”的主人刘某赔偿死者家属各种费用7.3万余元。

  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从这个意义上说,本案法院让不满8岁儿童作证有法可依。民法通则规定的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没有赋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最高法院的《证据规则》显然是把民事活动中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作证行为的人的范围作了突破,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扩大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这条规定很笼统,怎样判断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却没有具体规定,以致在司法实践中主观随意性很大。

  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儿童作证问题全面理解:

  一、关于赋予儿童作证资格的必要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据此,证人资格只有一个要求,能正确表达意志即可。法律对何为“不能正确表达意志”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正确表达意志的能力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准确感知、记录和回忆有关事实印象的能力。

  2.理解有关问题并清楚表达的能力。

  3.对说实话的义务及作证后果的识别能力。

  因此,对证人的适格上,主要要求证人有感知、记录、回忆、表述以及理解说实话义务的最低限度能力。儿童证人资格属于证明能力问题,而儿童证言可信性则属证明力的问题。一些案件中,儿童确实经历了案件的过程,甚至是案件信息的最主要接受者,他们的所见所闻成为查明真相的关键因素(如本案)。一概排除儿童作证显然不妥。

  从历史发展来看,各国法律对证人在适格上的限制越来越少,从强调证人的年龄、精神状态、利益关系、品格等因素对证人适格性的影响,转移为强调这些因素对证人证言证明力的影响,以保证法庭能最大可能地获取有助于事实发现的信息。我国关于证人适格性的规定也逐步与许多国家的做法趋于一致。新出台的《证据规则》将司法实践中普遍感到困惑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作证资格作了明确规定:只要待证事实与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就可以作为证人。

  二、关于儿童作证资格的限制

  从历史发展和立法上看,虽然对证人资格的限制越来越少,但并非没有任何限制。儿童作证仍然要求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态与待证事实相适应,才可以作为证人。一些大陆法国家如意大利、西班牙等,也认为年龄因素构成证人资格上的障碍。如西班牙在立法上就限制对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作证资格。

  对于儿童证人的证人资格,相对于普通的证人(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所区别。按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从程序角度看,对于普通证人,应当假定每个人都有作证的适格性,非有相反证据,不得排除该证人。而对于儿童这样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特别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能像对待普通证人那样假定他们都具有作证的适格性。因为儿童正处于生长发育期,身体没有完全定型,在心理上表现为智力尚未成型,理解能力和言语表达能力相对较差,社会经验匮乏,情绪不太稳定等,特别是较年幼的儿童,相对来说看问题简单,思维缺乏理性,言行易受外界影响,甚至混淆想像和现实,还可能受到别人的干扰。他们的证言相对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证言可信度要低得多。因此,有必要对儿童证人作证加以限制。首先,对证人资格即具不具备作证能力进行审查,只有当待证事实与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儿童才可以作为证人。然后,法官在特定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的复杂程度,被证明对象对认识能力的要求程度,以及未成年人的认识、辨别、表达事物的能力以及心理发育状况等具体因素一并加以考虑,综合判断,决定对儿童证言是否采纳。

  如果对儿童作证与普通证人作证不加以区别,不建立儿童证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适格性审查机制,势必会造成让2岁、3岁这样很显然不具备作证能力的儿童也到法庭作证的状况。

  三、细化限制儿童作证资格的条件

  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而作证要求对案件事实具有亲身感知性,显然不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最高法院《证据规则》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作证这样复杂的民事活动,与民法通则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进行与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规定相冲突。究其原因,是民法通则把不满10周岁的儿童一律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我国儿童7岁就上学的现状不符。笔者认为,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起点定为7岁比较适宜(法国、德国民法典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的起点也是规定为7岁)。这样就可以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最高法院《证据规则》规定的“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中剔除,既保持与民法通则关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相一致,又与我国儿童证人适格性的最基本条件相适应。
论文指导 开题报告   论文格式   论文撰写   论文答辩   论文答谢   
经济论文 税收论文   证券投资论文   房地产论文   金融论文   投资论文   财政论文   西经论文   国际贸易论文   计量经济论文   国民经济论文   保险信托论文   地方经济   国际经济   新经济学   经济学理论   经济学其他   
理工论文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论文   电子通信网络论文   自动化论文   土建水利论文   交通运输论文   化学与化工论文   石油与能源动力论文   机械制造论文   矿业与冶金论文   工程论文   生命环境论文   材料科学与工程   综合论文   
管理论文 电子商务论文   会计论文   财务论文   人力资源论文   市场营销论文   企业管理论文   信息管理论文   旅游管理论文   工商管理论文   公共管理论文   物流管理论文   
法律论文 民法论文   刑法论文   诉讼法论文   行政法论文   国家法   宪法论文   土地资源环境法论文   国际法论文   劳动保障论文   商法论文   经济法论文   法史学论文   法理学论文   司法制度论文   
行政论文 中国政治论文   国际政治论文   管理科学论文   思想政治教育论文   国家行政管理论文   政治理论论文   哲学理论论文   三个代表论文   社工论文   
英语论文 学术英语论文   商务英语论文   科技英语论文   英语教学论文   
艺术论文 艺术理论论文   电视艺术论文   电影艺术论文   音乐论文   舞蹈论文   戏剧论文   美术论文   
农学论文 农艺学(园林,林学)论文   渔业论文   水产论文   植物保护论文   农业基础科学论文   综合论文   
医学论文 医学论文写作方法   基础医学论文   医药卫生论文   临床医学论文   药学论文   特种医学论文   护理学论文   
文史论文 中国史论文   世界史论文   考古论文   文字学论文   语法论文   中国文学论文   世界文学论文   文学理论论文   文艺美学论文   文学评论论文   经典名著赏析论文   新闻传媒学论文   社会学论文   
教育教学论文 语文论文   数学论文   英语论文   物理论文   美术论文   音乐论文   地理论文   化学论文   历史论文   体育论文   思想政治论文   生物自然论文   信息技术论文   德育管理论文   素质教育论文   教学管理论文   综合论文   
[ ] [返回上一页] [打 印] [收 藏]
上一篇文章: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现状及分析
下一篇文章: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不足
∷相关文章评论∷    (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更多评论…]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服务电话:020-61131011;020-61131022 转82 投诉电话:020-61131011;020-61131022 转88 传真:020-61131022
电子邮件:paperease@vip.163.com paper@126.com 服务QQ:130008818 130009919
© 2002-2004 轻松论文网 赣ICP备05004673号 网络实名:轻松论文